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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6 15:49:40
雨政发〔2018〕27号
为认真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办发电〔2017〕8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心保护问题分类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8〕52号)要求,彻底解决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绿心”地区存在工业企业的问题,根据《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区绿心地区工业企业退出工作通告如下:
一、雨花区生态绿心地区范围内(含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的所有工业企业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关停,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设备搬离、厂房搬空、工商变更登记等工作,全部退出生态绿心地区。
二、对未按期退出的工业企业,雨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对退出企业的补偿事宜,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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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