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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6〕224号)

发布日期:2017-01-13 11:24:59     来源: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增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权威性、时效性,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循“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机制,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直各单位是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确保发布的信息及时、全面、准确。

二、规范信息内容。各级各部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要突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情况,发布具有典型意义、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等信息。降低对本单位自行召开的会议、举办的活动等信息的发布量,不得发布带有广告性质的社会新闻等信息。各单位在发布信息前,应认真核对时间、单位名称、人物等要素。在时间上,应注明“×年×月×日”等绝对日期,不得出现“今年”“本月” “昨日”等相对日期,禁止使用“上月以前”“去年之后”等这类不易划定界限的词语,年份一律使用公历年份的全称(如2016年不能略为16年)。在单位名称上,应注明“××区”“××局”等唯一标识,不得出现“我区”“我局”等影响信息内容准确的词汇。在人物上,每段出现的第一位领导职位前均应注明“××区” “××局”,不得仅以“区领导××”“局领导××”代替。领导的姓名、职务、排序等信息一定要准确无误且用全称,列出一个人的两个以上职务时,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由大至小的顺序排列。若干位领导的姓名并列出现时,应按职务高低的顺序排序。

三、规范信息标题。标题要简明、扼要、严谨,直接体现信息主要内容。一条信息尽量使用一个标题,标题中尽量不使用标点符号。

四、规范更新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工作动态类栏目2周内必须更新,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栏目6个月内必须更新,人事、规划计划类栏目必须每年更新,法规公文类栏目结尾部分应注明发文时间。

五、健全监测机制。市电子政务办须按照以上要求对各单位发布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发布要求的信息一律予以撤销。各区县(市)和市直单位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纳入年度政府网站常态化监测和绩效评估。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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